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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竹東鄉下小律師
法律教室
 
損失補償VS損害賠償
 
國家徵收私人土地,這是根據法律而為,所以是合法行為;但人民因國家徵收土地所造成之「損失」(土地所有權),必須要所「補償」,所以我們常常聽到「徵收補償」,而非徵收賠償。
 
甲行走於斑馬線,被闖紅燈的乙撞傷,乙的「違法」(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)行為,造成甲的「損害」,所以是損害賠償。
 
總結,「合法」行為所造的是「損失」,進而要求的是「補償」。「違法」行為造成的是「損害」,進而要求的是「賠償」。
 
▲以下問題各位可以思考一下:
車主常常為自己的愛車投保(車損險),當不論是自撞或是與他車碰撞,只要符合當初契約所定投保項目,保險人(保險公司)即會給付,此時一般人常說保險公司會賠(償),這要的說法對否?保險公司對於事故的發生可否歸責?(歸責的前提是,對事件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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